12月9日晚19:00,“中美警察执法个案比较研究”讲座于s328顺利举行。我院特邀烟台大学法学院杨曙光教授担任本次讲座主讲人。法学院副院长李继刚主持本次讲座。我院一百余名研究生、本科生出席本次讲座。
讲座伊始,杨曙光通过“开车吸烟被罚案”、“黄金案”等四个案例引入讲座内容,他指出:“人民法院在解释和适用法律时,应当妥善处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既要严格适用法律规定和维护法律规定的严肃性,确保法律适用的确定性、统一性和连续性,又要注意与时俱进,注意办案的社会效果,避免刻板僵化地理解和适用法律条文,在法律适用中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由此说明“法无授权不可为”是对公权力的限制,为了避免公权力的无限扩大造成对个人权利的损害,不授权就不可为。而“法无禁止即可为”是对私权利的保护,这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公权力对私权利的破坏。
接着,杨曙光分析了美国警察的执法案例。杨曙光通过对美国交通盘查“特里案”的分析向同学们说明了美国交通盘查的发展。最后杨曙光对中美警察执法个案进行比较。美国是一个及其注重人权保护的国家,但是近年来却出现了公权力的实施处于相对优先地位的倾向。究其原因,和国际形势、美国国内政治现壮大有关系。当然,我们也要对我国法律制度进行反思,我们应当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促进我国法治事业向好发展。讲座尾声,杨曙光对同学提问进行解答,赢得同学们阵阵掌声。
本次讲座,杨曙光通过对中美警察执法个案的分析,剖析了两国法治制度的不同,拓展了同学们的视野,也引发了同学们的深思,更加坚定了同学们服务于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决心。
撰写:胡诗雨
拍摄:胡诗雨
审核:解艳林
编辑:解艳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