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教学
“论民法中的法理”讲座顺利举办

5月29日上午,“论民法中的法理”讲座于JS328成功举办,本次讲座由台湾著名法律学者、德国杜宾根大学法学博士、台湾大学法律学院终身特聘教授黄茂荣先生担任主讲人,法学院王明文教授担任主持人,何焕峰副教授与我院部分研究生、本科生参加了报告会,现场座无虚席

 

 

讲座伊始,黄茂荣教授从公法与私法的区别入手引出何谓民法,此后分别从法理之概念及其传统构成因素、法理之现代内容的拓展、法理之渊源地位的规定、概括性规定之意义、法理之实证法化及其适用、是否规定法理为法之渊源的检讨、以及民法之建制原则等角度对民法中的法理问题进行讲述,着重讲述了法理之概念及其传统构成以及法理之现代内容的扩展。

黄茂荣教授指出法律人以自然人的年龄而不是以智商来界定成年人,他以传动设备为例,告诉大家法律不可太严格平等性要求绝对公平,但无法保证实质公平只谈公平不谈效率,徒法不足以自行。报告还提及了法理之实证法化及其实用性应注重肯定法体系之一般开放性和授权法院补充法律漏洞。参与讲座的学生听的认真,在提问环节非常踊跃,黄茂荣教授都一一进行了详细讲解。

 

 

   此次讲座加深了同学们对民法中的法理的理解,拓展了同学们的视野,增加了同学们对知识产权法和票据法等多方面知识的了解,加强了我院与台湾学界的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