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教学
“法的融合理论”讲座成功举办

5月28日上午,“法的融合理论”学术讲座于JS328成功举办。此次讲座由法学博士、东吴大学法学系专任教授陈清秀担任主讲人,我院徐西振副教授担任主持人,法学院部分学生聆听了讲座。

     陈清秀教授以法理学为基点,以融合过程为主线,辅之对其他大陆法系国家法律的研究,从起源、法理学基础理论和法与事物之本质三大方面展开详细论述。其中,陈教授着重讲解了基础理论当中的“利益法学”。他指出,法学研究不能只是概念推论,还要理清来龙去脉、重视背后的利益状态,从而达到由抽象到具体、由理论到实践的效果。透过利益法学,陈清秀教授一步步揭示出融合的意义,即友善、和谐和体系正义,并借此提出新发现——事实与实体法、程序法和诉讼法可以构成层层有序的莲花型结构,在互相影响的状态下进行良性循环。因此,部门法之间切记友善和谐互动,这样才有助于构建正义的法体系。最后,在良性循环的基础上,陈教授借助台湾地区的课税案件讲述了事物之本质与罚的融合、对立法的作用与法律规范的解释适用,简洁明了地将法的融合理论与实践结合的现状展现给同学们。其精彩的讲述赢得了在座同学的阵阵掌声。

在提问答疑阶段,面对同学提出的遗产税等问题,陈教授综合其所学耐心地做出了合理的答复。讲座结束之时,徐西振副教授在肯定陈教授学术成果的基础上,简明扼要地提出该讲座本身就是融合的过程,陈老师的理论并不是全新的,同学们要有信心,只要能格物致知,相信也可以拥有自己的研究成果。

此次讲座不仅客观地展示了法的融合过程与应用,还让同学们意识到做研究必须要有格物致知的态度、缜密的逻辑思维和扎实的理论功底,为法学学子的学习与研究提供了方法论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