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教学
“静态物权法”学术讲座顺利举行

4月17日上午,法学院特邀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研究生导师——董学立教授,于JS328举行“静态物权法”学术讲座。法学院院长袁兆春,副院长张益刚,教师李冬楠、高迎迎、刘涛、陈渊鑫、刘同战和2015级、2016级部分同学到场聆听了董教授的精彩报告。



会议伊始,袁院长对董学立教授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随后,董教授从各种法律中抽象总结出“物”、“物权”、“物权法”,并将它们的概念进一步具体化。在阐述“物”概念的过程中,董教授认为,“抵押权从包括不动产和有限动产发展至包括不动产和无限动产”这一概念的转变导致了担保物权体系的一系列变化,例如分类标准变复杂。他还用汽车备胎与轮子、房屋车库与楼梯道路使用权的例子生动形象地说明了主物与从物的关系,从物帮助主物实现价值。谈及“物权”,董教授从“客体的特定性”、“实现的支配性”、“效力的排他性”结合具体法条进行一一分析,并畅想了未来担保法的发展。针对“物权法”,董教授就“物权法定原则”、“物权变动与其原因行为的区分原则”、“物权公示公信原则”、“物权效益原则”深入探讨,提出自己的独到见解。现场交流环节,老师同学们踊跃提问,董教授旁征博引、融贯中西,现场不时响起阵阵掌声。



此次学术讲座,使在座观众受益匪浅,提高了法学学子的专业素养,让他们对“静态物权法”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与感悟。



(摄影:郝峰洁、宫震、谢淑洁 撰写:郭雅范 责编:邵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