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教学
侯欣一教授受邀作专题讲座——畅谈“民国时期法学教育之思考”

6月12日晚,全国政协委员、教育部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律史学会执行会长、南开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侯欣一教授,受法学院的邀请,于JS328举办了一场“民国时期法学教育之思考”的精彩讲座。法学院院长袁兆春主持了本次讲座,前往聆听本次讲座的法学院教师卜祥洪、马洪伦、刘涛以及14、15级部分同学。

 

 

侯欣一教授首先介绍了民国时期法学教育的状况,民国时期的高等法学教育分为综合大学法学教育和独立学院、专门政法学校法学教育两大类型。按照国民政府1929年颁布的《大学、专科学校组织法》的规定,“大学应以研究高深学术、养成专门人才为宗旨;专科学校应以教授应用科学、养成技术人才为宗旨”,从而形成了不同特色法学教育并立的局面。侯欣一教授从“竞争与多元”的角度分析了当时法学教育没有“千校一面”的原因,公立、私立和教会学校各有各的法学教育特色,如朝阳学院比较注重养成法官所需要的能力和品行,因而形成了“无朝阳,不成院”的独特现象;复旦大学则明确提出“培养国家司法及司法行政人才”的办学宗旨;东吴法学院则注重法学实务教育,所以毕业生大都进入了律师界。教授还提出办学宗旨的不同,也导致了教育模式和课程体系方面的差别,如尽管同样是“教科书式”的教育模式,震旦大学注重英美法的比较法教学,而东吴法学院则强调研究法国法。

 

 

侯欣一教授指出,法学教育是一个国家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其水平和规模不仅影响着国家法治建设的现状,还左右着国家法治建设的未来。正是因为民国时期法学教育工作者对自己特色的坚守,从而培养出来了很多知名法学人才。  

 

   

讲座过程中,侯欣一教授睿智的思维、风趣的语言和儒雅的风范都给同学们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最后,侯教授还与听众互动交流,同学们纷纷表示,通过这样与法学名家的近距离接触,使得自己获益匪浅。

(撰写:邵璇 摄影:李文君 郝峰洁 责编:曹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