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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推免细则

按《曲阜师范大学202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办法》文件精神,经学院推免领导小组讨论严格按照校文件要求制定法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推免工作细则。

一、推免工作原则

1.坚持以德为先、科学选拔、全面考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录取;加强对学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素质能力的考核、注重学生在学期间的过程性评价。

2.坚持客观评价。选拔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3.坚持公平公正。严肃工作纪律,明确推荐标准,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督,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4.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利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 (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按照“积极引导、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做好推免报名工作,切实提高服务水平。

5.坚持回避原则。凡有亲属参加选拔的人员,一律回避。

二、组织管理

成立由学院有关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的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院推免细则的制定,监督和指导本学院推免各环节工作。

三、申请推免生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教育部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前三年平均学分绩点须排在同专业前20%(如果报名不足,学院可视情况向研究生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可扩大至30%);在校退役大学生士兵和申请“研究生支教团”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可放宽到50%。

4. 推免生需达到学校外语成绩最低控制线。为保证推免生质量,学校将组织一次外语考试,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但达不到学校最低控制线者不予推荐。

5.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6.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7.申请“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 专项推免计划的学生除满足申请推免生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各相关计划实施文件的要求。

四、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下达给我院的推荐名额,2020年我院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推荐名额为8人,递补名额为1人。

五、推荐工作程序

1.学院公示本单位推免工作细则和各专业前三年平均学分绩点排名。

计算平均学分绩点的课程范畴。在体育成绩及格的前提下选择以下课程模块进行计算:政治英语类课程、专业基础课(专业必修课)和专业方向限选课。

2.学院组织符合推免生基本条件的学生报名申请。

3.学院对报名学生资格进行审核,根据学院推免工作细则,通过专业考核等程序,根据学分绩点成绩占70%、专家面试成绩占30%的比重,确定综合成绩排名。

4.学院按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拟推免学生名单,拟推免学生名单须公示3天。学院将平均学分绩点在推荐范围内而未被推荐上的学生及原因汇总到《曲阜师范大学符合推荐条件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排序表》(附件3)中,主动放弃推免资格的学生,本人要签字确认。

5.学院将拟推免学生汇总到《曲阜师范大学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生基本情况表》中,并报送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6.学校统一组织外语考试并划定最低控制线,根据最低控制线、学院推荐顺序和推荐名额确定最终的推免生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报上级部门审核备案。

7.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注册报名。

六、日程安排

1.9月11日前,学院公示推免工作细则和各专业前三年平均学分绩点排名。

2.9月11日,学院组织符合推免生基本条件的学生报名申请。

3.9月12日上午,学院对报名学生资格进行审核、选拔考核、专家面试、确定综合成绩排名并公示。

4.9月17日,学院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送拟推免学生名单。

5.9月18日下午,学校外语考试。

6.9月20日,学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推免生名单,并进行公示。

7.9月21日,学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上报推免生名单。

8.9月22日,通过上级部门审核的推免生网上注册。

9.9月28日,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登录“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注册报名。

七、提交材料

1.9月11日,学院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本单位推免工作细则。

2.9月17日12:00前,学院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拟推免生公示的书面材料、附件2(按推免生的综合排名排序)、附件3(分专业填写),所提交的材料均需由学院推免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将附件2和附件3的电子版发至信箱:qfnuyzb@126.com。

八、其他

1.为保证推免工作的公平、公正,学院设立举报电话:0633-3981707,0633-3981703。

2.未尽事宜,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633-3981703。



法学院

2019-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