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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马洪伦老师新生寄语——坚信早晚都会过去的同时,别太懒!

亲爱的同学们,尊敬的院领导和老师们:

今天下午,有幸作为教师代表在开学典礼上发言,我非常高兴,因为新生力量的加入,因为能与大家分享生活和学习感悟。也因为从“被代表”到“代表”身份的转变。为避免我因过于高兴而得意忘形,院领导悄悄告诉我,选中我发言,是法学院对弱势群体的关怀!所以,我不敢忘领导交给我的任务:鼓舞大家的学习热情!我的发言分为四个部分,第一,为什么而学习?第二,学习什么?第三,如何学习?第四,与大家分享一种我自己的学习和生活感悟。

第一,为什么而学习?很长一段时间,我一直纠结于这个问题。当别人把酒言欢、风花雪月之时,为何我要做的十年板凳冷?是否我应向敬爱的周总理学习,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对于平凡的我而言,这种理由,过于宏大。是否我应为了生活而读书?或者,你们应为了学分或者毕业而读书?对于不甘于平凡的我而言,这种理由,过于现实。我现在的思考是,我应为了自己内心的理想主义而学习。每个人内心都住着某种形式的理想主义,它来源于但优越于我们身处其中的现实世界,在那里,我们的学习与自我提高对它的实现,至关重要。

第二,学习什么?有同学认为,学生的任务当然是上课了。这没有错,上课是你重要的学习任务,我希望你们大学四年都不逃课,如果你逃课,请用法学专业知识,向我们证明逃课是你的法律权利或者自由。然而,除了上课之外,大家还有大量的课余以及假期时间,如何自主的安排学习任务,是大家应学习的内容,我的建议是,利用课余时间读法学专著,请找你的老师给你推荐适合的书籍。有一个同学在E103留了一种纸条,上面写着“大学,大不了就是自学”,我希望你们向他学习;上课,比如宪法课,应学习什么?在我的宪法课上,有同学说,老师,我以为上宪法课,就是背宪法法条。这没有错,阅读法律条文是学习的重要内容之一,我曾经问过许多大四的毕业生,是否完整的读过一遍宪法条文,因为宪法课早就结课了,所以,他们的回答很坦诚,没有,因为我们不喜欢宪法。我继续问,你们喜欢什么课?有人说民法,有人说刑法。再问,是否完整的读过一遍合同法或者刑法?没有。终极问题,是否完整的读过任何一部法律条文?没有。教材中更多的是理论阐述,但是理论是围绕法条展开的,或者说理论是法条的基础。我建议以后不管是上任何一门课,你都打印一份相关法律条文,与教材一起携带。除了阅读教材和法律条文之外,同学们还应关注于现实世界,即法律条文是如何调整现实世界中的社会关系的。比如说,当你看到黄晓明结婚的消息时,你应当去寻找与婚姻有关的法律条文。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你就可以想到,为什么两个男性或者女性不能申请登记结婚?为什么三个人不能申请登记结婚?你还可以继续思考,法律为什么要做这样的规定?为什么婚姻必须由一夫一妻男女双方组成?上课、阅读教材和法律条文、关注社会现实是大家目前重要的学习内容,然而,与之相比,理解“法律关系”这一概念,于你们是当务之急。法律关系是法学学科的核心概念之一,理解了法律关系,就能树立起法律思维,就能踏入法律之门。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时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关系是从法理学的角度而言的,具体到部门法,有民事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宪法关系等具体概念,学习一门课程,首先要搞明白这门课程所涉及到的法律关系。举例而言,假设有同学认为我的发言没有达到你的预期,冲上讲台,将我打伤,我因此花去医药费100元。一种可能的结果是,你找到我,客气的称呼一声,老师,医药费就算了,要不然我还打你,我畏惧于你的武力,事情就此作罢,丛林法则而非法律规则调控了我们之间的关系,所以,我们之间没有产生法律关系;如果用法律条文来调整我们之间的关系,若我所受伤害为轻伤,那么,你的行为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依据刑法相关法条,你和国家之间形成了刑事法律关系,国家有追究你刑事责任的法律权利,你有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律义务。同时,依据民事相关法条,你应赔偿我的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等花费,你和我之间就形成了民事法律关系,我有要求你赔偿的法律权利,你有履行赔偿的法律义务。总之,同学们应当在理解法律关系这一概念的基础之上,上课、阅读教材和法律条文、关注社会现实。

第三,如何学习?批判A,首先要了解A,批判中国法律,首先要了解中国法律。上课、阅读教材和法律条文、关注社会现实是你了解中国法律的方式。如何上课,批判你的老师,首先要了解你的老师。上课不仅要听老师讲的具体内容,还要听思路、听方法、听逻辑、听漏洞,而这一切,都离不开提前阅读相关资料;如何阅读教材,阅读教材中的一个章节,首先要理解该部分内容在整个教材体系中的地位,其次了解该部分重点讲述的问题,之后了解教材是如何分析上述问题的,最后是阅读教材的具体内容;在阅读法律条文和关注社会现实时,坚持规范分析法。规范分析法是指运用法律条文分析具体的法律问题。通过阅读法律条文或者关注社会现实,发现法律问题,其次寻找与该法律问题相关的法律条文,最后通过具体的法律解释方法,将抽象的法律条文用于分析具体的法律问题。比如刚才提到的婚姻法第八条。然而,如何获取相关法律条文和关注社会现实,利用网络资源是一种重要的方法。比如可利用中国人大网中的法律法规库查询法律条文。(最近打不开,可用“法律家”[图书馆中是法学家],现在是免费适用阶段,大家积极使用,可敦促图书馆购买。)也可以利用中国法理网、中国宪政网、中国理论法学研究信息网等网站,获取相关学习资料。

第四,分享一种我个人的生活和学习感悟,即“坚信早晚都会过去的同时,别太懒!”高考备战很艰难,但是它已经过去,作为成功者,回首往事,也许你会想,以我的天资,若不是当初有点懒,今天怕是可能座在北大、清华或者人大的教室里吧。宪法学很抽象,很难,但是它早晚会结课,若你懒惰,明年怕是需要跟着我重修宪法学;若你坚信早晚都会过去的同时别太懒,考试结束之时,亦是你扔掉宪法教材之时,记得撕掉写有任课老师姓名和电话的那一页,以免捡到者给我们打电话,我们又把教材还给你。面对顺境,请坚信早晚都会过去的同时别太懒,否则顺境之后即是逆境;面对逆境,请坚信早晚都会过去的同时别太懒,逆境之后即是坦途。

最后,该谈一谈“恋爱”问题了。对于这一问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黎建飞教授有一个十二字方针:不是不可以谈,而是可以不谈。我想可以再加上一点,如果爱情不来,你就学习;如果爱情来了,你就谈,但是应当以法律条文规范你们的恋爱行为。每个人都向往美好的爱情,内心里不断的默念着她的名字,这是你的自由,法律不会或者不能规范你的思想;当你不满足于内心默念时,你千方百计寻找表白的时机,言论一般是自由的,但是法律亦规定了其界限。比如你不能对她说,如果你不跟我谈恋爱,我就要像打马老师一样打你,若你这样做了,恐怕警察就要找你谈一谈了;若你表白成功,请用法律条文规范你的恋爱行为,因为相比较于思想和言论,行为是法律的主要规范对象。比如,你可以天天带她去青岛吃大虾,但是你不能为了爱情而去青岛卖38元一只的大虾!

总之,我的观点是,坚持一种理想主义的情怀,树立一种尊重规则的意识,学习一种规范分析的方法,秉持一种坚持不懈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