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师生:
本学期启用的新版考场记录表,要求监考教师填写违纪学生的具体行为代码(监考教师应要求违纪学生在记录后签名,拒不签名的请监考教师做文字说明)。考试结束后,学院须复印考场记录加盖学院公章交教务处。学校将依据考场记录,按《曲阜师范大学学生考试违规认定与处理办法》的规定,对违纪学生做出处分决定。处分决定将一日内送达学生并在教务处网站公示。
学院要切实做好学生的考前教育工作。考试中的违纪情况不得瞒报、避免误报。
期末考试期间,教务处通过电子邮件接收学生、教师反映有关期末考试的问题,邮箱地址为:jwk@mail.qfnu.edu.cn,请告知学生、教师。
希望广大学生认真备考、诚实应考,自觉远离违规行为。
2015年1月5号以来关于考试违纪学生的处分通报
http://jwc.qfnu.edu.cn/html/gg/2015/01/06/2b566a52-305a-4179-b808-251855e0147a.html
http://jwc.qfnu.edu.cn/html/gg/2015/01/06/1dbe64db-5888-42fc-8349-2baf6a319cea.html
http://jwc.qfnu.edu.cn/html/gg/2015/01/07/cb8116b9-b78f-4107-9de5-099067ebfebd.html
教务处
201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