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下午2:30,法学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理论与实务”讲座于s328顺利举行。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管洪彦担任本次讲座的主讲人,法学院副院长李继刚教授主持本次讲座。法学院近百名研究生、本科生到场聆听。

本次讲座,管洪彦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基本概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重要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立法现状和理论学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标准的实证分析、村规民约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标准政策走向和立法完善、山东省的相关规定、认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若干司法规则等八个方面与同学们展开深入的探讨。管洪彦指出,只有完善好村民集体经济组织的相关规定,才能保护好农民的财产权利,从而消除现实中城乡间不公平的制度设计。在论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标准的政策走向和立法完善”时,管洪彦多次提到“两头空”、“两头占”的问题。他强调,为了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立法者要在立法过程中坚持身份平等原则、分配公平原则、生存保障原则、资格唯一原则等基本原则。随后,管洪彦又重点论述了个人取得成员资格的四种方式,以此更加明确了成员资格取得的条件,为司法实践提供裁判依据。最后,他又围绕“基于婚姻关系所产生的特殊情形的资格认定”展开深入分析,分析了在现实中资格认定的复杂情况,同时基于这些情况提出了若干司法规则的见解。讲座接近尾声,管洪彦耐心地回答了在坐同学提出的问题。

本次讲座让在场同学们深入了解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背后存在的法理问题,引导同学们观察和分析现实中焦点问题,也为今后的研究学习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撰写:周琪
拍摄:周琪
审核:李继刚
编辑:解艳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