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12日,在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的大力支持下,“希望之光”青年法律协会第一次法院旁听活动成功举行。下午1:40,“希望之光”青年法律副会长葛丽娜、宣传部部长张姗及协会36名会员从学校出发,前往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的是一场刑事案件,两位被告人因涉嫌诈骗罪被提起公诉。书记员宣读法庭规则后,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审判长宣布庭审开始。首先,审判长核实了被告人的身份并告知被告人的权利义务。法庭调查中,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称两位被告人因假称与日照市钢铁公司签订了工程合约,从而诈骗多名开发商货款50万余元。审判长询问被告人的意见在得到被告人无异议的回答之后,宣布进入法庭调查阶段。由公诉人就本案内容对被告人进行询问之后,由辩护律师提问。审判长认真听取法庭调查内容后于五点左右宣布休庭,同时告知日后继续开庭审理。
此次法院旁听活动使大家对法院庭审程序,尤其是刑事案件的审判有了直观而深刻的认识,并增强了同学们的实践运用能力。法律协会今后还将举办更多这样对增强同学们的专业知识运用能力的有益活动。
(张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