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关于启动“校庆百场学术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有关部门:

根据“务实节俭、学术本位、以庆促建、立德树人”的校庆宗旨,为弘扬学术文化,增进学术交流,推动学术育人,努力打造人文校庆、学术校庆,经研究,启动“校庆百场学术活动”。有关事宜如下。

一、活动时间

贯穿“校庆年”始终。

二、活动要求

(一)总体要求

要注重专业教育和通识教育的结合,努力扩大活动影响面和受益面。要注重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特别是相关领域的知名校友。要适当均衡活动的密度,做到常态、渐进展开,力争把“校庆年”办成“学术活动年”。

(二)经费保障

1.资助标准。学校按每个学院5场给予一定资助,金额另行通知。为切实均衡活动密度,学术年会、学术论坛等系列活动,每一类按1场计算,按2场的额度资助。

2.资助办法。各学院拟订学术活动计划并分别报社会科学处、科技处审核备案;校庆结束后,汇总提交活动资料(活动预告网页截图及海报张贴照片、活动现场照片、新闻稿网页截图),经核实后一次性划拨资助经费。

(三)组织要求

1.做好活动宣传。活动举办前,要在学校网站、校庆网站、学院网站及官方新媒体发布活动预告,在校内醒目位置张贴活动海报;活动结束后,要在学校网站、校庆网站、学院网站及官方新媒体发布新闻稿。

2.加强动员组织。要注重学术讲座的质量,努力提高活动的吸引力;要加强宣传教育,采取必要推动措施,力求让更多的学生参与进来。

3.留存档案资料。要留存海报、照片、新闻稿等完整的活动资料。鼓励商请专家同意后,整理发布讲座的完整文字内容。需要录像的要录像。

三、职责分工

(一)校庆工作办公室:活动总体策划及保障(提供海报、活动标识、校庆纪念品)。

(二)社会科学处:人文社科类活动的牵头组织、督促、审核、汇总整理。

(三)科技处:理工类活动的牵头组织、督促、审核、汇总整理。

(四)党委宣传部、传媒学院:活动录像。

海报、标识、校庆纪念品请联系校庆工作办公室(联系人:孙祥广15263366999);

各学院学术活动计划请科研秘书于11月3日前报至社会科学处(联系人:张英魁,电话4456359,邮箱1848878857@qq.com)、科技处(联系人:刘建新,电话:4456139,邮箱ljx5590@163.com),活动资料汇总提交时间待校庆结束后另行通知;

录像请联系电视台(联系人:王中华4456423)、传媒学院(联系人:董丛斌18863308679)

  

校庆工作办公室

201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