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1日晚,曲阜师范大学法学院学术讲座“污染环境罪的规制与应对”于日照校区JS328顺利举行,众多法学院学生参与。
此次讲座由徐西振老师担任学术召集人,山东大学与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联合培养法学博士安然为报告人,王林敏老师、孔庆余老师与马洪伦老师担任评议人。
安然博士分别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三个方面对污染环境罪进行了讲解。安然博士首先通过对“掏鸟窝”入刑案、出售自家鹦鹉入刑案等案例的讲解,渐次将主题引入到污染环境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并展示了2011-2016年以来,我国司法实践中适用污染环境罪的情况。通过对2862个案例的统计分析,安然博士向听众展示了近年来污染环境罪的案件来源地、案件审级、单位犯罪情况、共同犯罪情况、是否造成经济损失等情况,以及与故意伤害罪司法适用的比较情况,得出污染环境罪规制失衡之结论。随后,安然博士解析了出现此种失衡的原因,包括司法者对罪名的构成要素理解不统一,我国司法实践仍受刑事政策影响过于严重等。最后,安然博士对于如何应对这一现象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指出,我国传统的刑法思维已经无法满足当前社会的动态情势,因此,推动刑法思维由“惩罚”向“防控”转变,更新犯罪规制理念,是解决问题的第一要务。此外,结合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制定更加科学的入罪标准,以及充分利用案例指导制度,加强案件审理与量刑的规范性为另外两大要素。安然博士在报告期间讲述了自己的求学经历,并与学生幽默互动,分享了对于走向文科科研的经验及看法,鼓励学生开阔视野,敢于走向科研之路。在学生提问环节,安然博士与王林敏老师热情解答了在场同学提出的问题。
报告结束,王林敏老师、孔庆余老师、马洪伦老师就安然博士的讲解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并高度肯定此次学术讲座的选题之深刻与意义之重大,并点出安然博士用术语说理,用数据说话的态度与功底值得同学们学习。污染环境罪的规制失衡是我国近年来在环保建设中真实存在的重要问题,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国家的不断发展、实务工作者与学者们的不断探索,我国的环保事业将会一步步走向规范。此次讲座使在场学生受益匪浅,深入了解到污染环境罪的知识,为同学们的法律之路翻开了新篇章。
(摄影/撰写:谢淑洁 责编:李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