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下午,“法的一般性及其法治意义”讲座于JS328成功举办。我院特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史彤彪担任此次讲座的主讲人,王明文教授主持了此次讲座,李冬楠副院长、袁辉副教授、彭奕菲老师与学院研究生、本科生共同聆听了此次讲座。
讲座伊始,史彤彪以《歌曲特别的爱给特别的你》调动了现场的气氛,并通过提出“特别”这一概念引出了法律的一般性这一报告主题。随后史彤彪言简意赅的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法律的一般性就是法律适用对象具有普遍性,不针对个别而特殊的事件和行为立法。在后续的讲解中,史彤彪分别从思想史考察、法治意义与保障机制和实证分析三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在实证分析模块,史彤彪通过介绍西塞罗、卢梭、富勒、沃尔德伦对思想史考察从古代、近代、现代进行了讲述,让同学们在精彩的故事中对法律一般性加深了理解。最后,史彤彪通过德国的《基本法》中“个别立法禁止”条款指出法的价值:保障平等、维护法律的稳定性、维护法律的权威性或公正性,并通过“不受法律保护”先例的开创、可以穿裤子的女人等15个事例对法的一般性进行了更加深入的剖析,博得了现场观众的阵阵掌声。
王明文教授对此次讲座进行了评议,他指出法的一般性及其法治意义是法理学非常重要的问题,这关系到法治是否能够建立,也关系到法律之内的正义,即普遍正义能否实现的问题。
此次讲座让同学们加深了对法的一般性及其法治意义的理解,为同学们进一步加深对法理学相关内容的理解提供了具有指导意义的方法,同时也为积极推动学院实力提高提供了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