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上午,“真正的立法者”讲座在JS328成功举办,我院特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史彤彪教授担任主讲人,法学院院长助理李继刚副教授担任主持人,法学院副院长李冬楠副教授、马洪伦副教授及学院部分学生一起聆听讲座。
首先,史教授谈到自然法先于成文法,即“法律先于立法”。随后从法谚的角度切入,提出什么是理性,并举出四个实例来佐证。接下来,史教授谈到拉图、西塞罗、阿奎那、卢梭等九位思想家关于立法者的思考,其中重点谈到,柏拉图是西方第一个谈及立法者的思想家,其强调立法者的职责不是去创制法律,而是为了揭示法的理念。为了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立法者必须对文化艺术教育和体育加以限制。而阿奎那则尊崇理性的节制,反对君主个人立法。卢梭则指出立法者在一切方面都是国家的非凡者,国君顶多是开动国家机器的工匠,立法者则是创制国家机器的工程师。哈耶克认为法律先于立法,法律是被发现的,而立法是被发明的;法律是善的,而立法可能是恶的。狄骥认为在社会连带关系中产生三种客观社会规范:经济规范、道德规范、法律规范,它们之间是相互贯穿的,而各个部分的领域则按时间和空间可以不断地发生变化,立法者不是在创造法律,而是在确认法律。史教授关于九位思想家对于立法思考的讲解,引起在座同学对于立法的思考。
在互动环节,同学们积极提问,史教授耐心答疑解惑。讲座最后,李继刚老师和李冬楠老师对此次讲座给予了高度评价。
史彤彪教授结合真实发生的案例,由浅入深地为大家讲解了思想家们关于立法的思考,增强了同学们对于立法的认识,开拓了同学们的眼界,激发了大家学习法律的热情,令大家获益匪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