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院研究生教学管理水平,提升研究生的毕业论文质量,做好研究生论文答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曲阜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预答辩时间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时间一般安排在论文初稿完成后,正式答辩3个月之前进行。
二、预答辩内容
答辩人在预答辩前应首先介绍自己的学习成绩、思想品德、学术作风、科研能力和水平等方面的情况;预答辩中答辩人应重点报告学位论文的完成情况,包括选题的目的和意义,课题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的对象和内容,研究的材料和方法、主要数据和结论,论文的创新点等。
三、预答辩的具体程序
1.预答辩由学院根据研究生的研究方向和论文内容聘请本学科或相关学科3~5名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校内、校外不限)人员组成预答辩委员会。
2. 学位论文预答辩应公开举行,由预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并可聘任预答辩秘书1~2名。
3.学位论文预答辩按正式答辩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每位答辩人的预答辩过程不少于30分钟。
4. 预答辩委员会应对学位论文进行严格、认真审查,重点检查学位论文的创新性、论文工作量、有无违反学术规范现象等,并详细指出论文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可就论文涉及的问题向答辩人提问。
四、预答辩结果
预答辩委员会采取评议方式做出是否通过预答辩的意见。对有争议者,可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决定。
预答辩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基本合格的学生需对论文进行修改并提交详细修改报告;不合格的学生需对论文进行全面修改,经导师审核后重新进行预答辩。
预答辩未获通过的答辩人须于再次申请时重新进行预答辩。
五、实施日期与解释
本规定自2018年3月1日起实行。
本规定由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