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概况
法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程序规定

为规范我院研究生教育,确保我院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提高广大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曲阜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中期考核时间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第五学期开始后的四周内进行考核,两年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第三学期开始后的四周内完成考核。

二、中期考核内容

中期考核硕士生都必须填写《曲阜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五条的要求,具体从如下方面对硕士生进行考核:

1.政治思想、道德品质

考核硕士生在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纪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情况和行为表现。

2.学习成绩、教学实习

考核研究生的学习态度和学风表现,各门课程的学习成绩及其在教学实践和担任社会工作等方面的表现。

3.科研水平

考核研究生在论文选题、参加学术活动和教学实践工作中,表现出来的自学能力、综述能力、创新能力以及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4.身心状况

考核研究生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考查其能否从事论文阶段的研究工作。

三、中期考核办法

1.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以专业为单位组成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负责研究生工作的学院领导、学位点负责人、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秘书组成。

2.导师要和研究生进行认真的谈话,并对研究生的全面发展写出评语,提出具体意见。

3.研究生必须做出自我总结,并向考核小组汇报;考核小组对研究生逐个进行评议。

4.考核小组对硕士研究生入学以来的情况进行全面汇总和分析;根据考核情况,提出考核筛选意见,并报研究生处。

四、中期考核结果

考核小组应根据硕士生的实际情况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评定中期考核成绩。各项等级评定标准如下:

优秀: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学习成绩优异,科研实践能力突出。学位课程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0分,所有课程无补考现象,已通过学位英语考试,并以第一作者(若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必须为第二作者)已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一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通过学位论文开题。考核为优秀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参加考核人数的30%,在符合以上各项条件的前提下,已有学术论文在学校规定的核心刊物上发表者优先评为优秀;同等条件下,则以学位课程平均成绩排序确定。

合格: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所有课程成绩均能达到考核要求,有一定的科研能力,通过学位论文开题。

不合格: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成绩评定为不合格:

1.政治思想表现不合格者;

2.学习成绩差,一学期有二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合格,经重修后仍不合格者;

3.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未获通过,明显缺乏科研能力者;

4.犯有严重错误或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纪律,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5.导师或考核小组根据综合考核,认为不宜继续培养者;

6.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差,不能继续从事论文阶段的研究工作者;

7.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中期考核者。

五、中期考核后的分流

研究生中期考核后的分流流向:

1.考核成绩优秀者,根据情况推荐优先享受各类奖学金。特别优秀者如符合提前毕业的相关要求,经本人申请,导师推荐,学院审核,研究生处批准,可提前进行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可提前毕业;

2.考核合格者,继续按培养计划攻读硕士学位,进入论文工作阶段;

3.考核不合格者,延长学习期限1年,延期学习期间,按自筹经费研究生对待;延长期内再次考核不合格者,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经校长批准,依规定终止学习;各科成绩均及格者,发给结业证书,其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入学前为应届本科生者参加当年本科生分配,其它人员退回原单位。触犯国家法律或严重违纪者,按国家法律处理或给予校纪处分。

优秀、合格、不合格者名单由考核小组提出,经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学校研究生处。

六、实施日期与解释

本规定自2018年3月1日起实行。

本规定由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