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概况
法学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学院领导班子决策科学化、民主化,防范决策风险,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曲阜师范大学章程》《曲阜师范大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和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三重一大”制度,是指实施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等事项,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的制度。

第二章 “三重一大”的主要内容和决策范围

第三条 学院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包括:

(一)重大决策事项包括:

1.学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大部署、重要指示意见和措施。

2.学院目标定位、发展方向、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3.教职工年度考核、奖惩的有关事宜。

4.学院重大安全、教学事故及突发性事件的调查处理。

5.学院思想政治工作等重要问题。

6.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7.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它重要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

1.向学校党委推荐科级以上干部人选。

2.学院各系(所)主任的任免及考核。

(三)重要项目安排

1.列入长远发展规划及阶段性重点工作的项目。

2.年度总体建设项目计划。

3.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策的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超过学院所规定的党政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学院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未列入学院年度预算的追加预算和大额度支出,重大捐赠,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三章 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第四条 凡属职权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决策,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第五条 学院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当经与会成员集体讨论,并在民主集中的基础上集体决策,一般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一)会议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应符合规定与会人数方能举行。党委会讨论决定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

(二)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题一议,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应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主要负责人应当末位表态发言。会议决策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要情况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作决策。

(三)会议研究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会议决定的事项、参与人及其意见、表决情况、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

(四)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四章 附 则

第六条 学院办公室负责会议的会务工作,主要包括:收集议题,印发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

第七条 本规则自202231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