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院务会议是本单位教学、科研及行政管理工作中重要问题的决策会议。
二、院务会议成员由院长、党总支书记、副院长、副书记、院分工会主席等组成。会议由院长召集并主持,院长不在,由党总支书记主持。列席会议人员由院长和总支书记商定。
三、院务会议议题由院长与党总支书记商量提出,也可先由分管副院长提出,经院长与党总支书记商量后,由院长确定。会议议题和开会时间要提前通知与会人员。需要进行决策的重要议题,有关人员应做好充分准备,在做好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可供选择的决策方案。
四、重要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后,由院长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定。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时,要暂缓决定,待以后再商量或请示学校领导后确定。
五、院务会议的议事范围主要包括:
1.研究讨论本单位对党和国家有关方针、各项决定的贯彻落实。
2.讨论本院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学期工作安排、向上级的重要请示报告及工作总结。酝酿提出院属教学、科研、行政组织负责人人选。
3.讨论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建设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人员出国交流进修培训等事宜。
4.研究本单位内部管理体制改革问题。
5.研究讨论德育工作及学生管理工作。
6.根据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研究讨论对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7.听取分管教学、科研、科技开发及社会服务等负责人的工作汇报,进行督促、检查。
8.讨论并决定院教学、学术委员会等业务组织的人员组成。
9.研究落实学校党委、行政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