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概况
法学院党总支职责

第一条 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校党委的指示、决议,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调查研究,制定贯彻计划并组织实施。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学校的各项决定、任务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

第二条 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发展规划,机构调整,教学任务的分配,重大科研立项和科研项目的开发,创收和校拨经费的分配、使用等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学院的各项工作沿着正确方向顺利进行。

第三条 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健全党内生活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定期召开总支委员会、党政联席会和党总支民主生活会;指导所属党支部抓好支部班子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教育党员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增强党性,提高思想觉悟,严守党纪,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四条 按照党员发展工作的方针和细则要求,制定发展计划,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及时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指导共青团组织做好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

第五条 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会同本单位行政组织好师生员工的政治学习。抓好本院系学生的思想品德与时事政治教育,对师生员工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教育,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中国现代史、中共党史和国情教育,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教育,形势政策教育和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教育,引导他们坚定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把握师生的思想状况,关心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深入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党员和全体师生的积极性。

第六条 负责本单位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对学院内设教学、科研、行政组织负责人的安排,在听取党支部和群众意见,与行政负责人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由党总支委员会做出决定或向党委提出建议。同单位行政领导一起,做好本单位干部的日常管理、教育、培养、考核、监督、奖惩工作;参与本单位教职工职称评聘、提拔晋级、选派出国、调进调出等工作的讨论,认真做好人员出国出境、进修学习、职称晋升等方面的政治审查工作。

第七条 抓好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协助有关部门负责学生政治辅导员、班主任的选拔、配备和管理,指导他们做好本职工作;会同行政抓好学生的日常教育和管理,做好全院招生、毕业生就业、学生奖惩和奖贷学金发放等;负责学生鉴定和政审等工作。

第八条 领导院系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指导他们按照各自的性质和职能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定期讨论他们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知识分子工作、统战工作和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