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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的法治观及其现代转型研讨会”暨明法学术工作坊第四期在曲阜师大成功举办

4月20日至21日,由先秦史学会法家研究会和曲阜师范大学法学院联合主办的“法家的法治观现代转型研讨会”暨明法学术工作坊第四期成功举办。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云南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兰州大学、中山大学、湖南理工学院、山东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山西省社会科学院等12家高校及科研单位的20余位专家学者参与研讨。为期一天半的主题研讨,共分五个单元,13位报告人围绕先秦法家对当代法治中国建设的意义与价值及其现代转型的可能性展开讨论。开幕式由曲阜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张益刚主持。,张益刚院长简要介绍了法学院近几年在教学科研、人才引进等方面取得的佳绩,以及学院的科研规划与学科建设情况。

学校党委常委、副校长陈刚出席开幕式并发表致辞。陈刚在致辞中诚挚感谢专家学者们的到来,介绍了学校的办学历史及学校在发展中取得的成绩。陈刚表示,法学院近年来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决策的重大部署,扎实推进法治人才的培养,通过校地合作、学术立项、专业竞赛等多元化形式加强学科建设,培育浓厚学术氛围。此次研讨会对促进先秦法家法治理论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希望法学院借助此次契机,与参会专家学者展开深入学术交流和思想碰撞,共同推动法家法治观的现代转型,有力推进法学院的学术研究、学科建设和学生培养工作。

先秦史学会法家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喻中教授代表法家研究会致辞。在致辞中,喻中向曲阜师范大学对本次研讨会的大力支持表示诚挚的感谢。喻中指出,此次研讨会实现了“明法学术工作坊”在空间流动、承办单位、研讨主题、法家渊源等四点突破,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先秦法家思想作为优秀的传统法治文化资源,在传统文化的“两创”发展中居于突出地位,此次研讨会积极响应党和国家的法治中国建设部署,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

本次研讨会的定位是小型、精品、高端会议,为与会学者打造充分交流思想的学术平台。报告人均是国内法家研究领域的知名专家和青年学者。围绕法家法治观的历史发生及其本质,法家诸子法治思想之间及其与儒家思想和西方思想之间的比较,法家思想、秦代立法及秦政实践之间的关系、法家法治的现代转型的可能性及转型方式、法家法治观的现代性阐释等诸多课题,与会专家展开了深入探讨,分享了在法家法治思想研究领域的最新成果和见解。与会专家一致认为,法家法治思想在先秦时期为华夏文明做出重大贡献,也是当代中国法治建设重要的本土思想资源,我们要继续深入挖掘法家法治思想的内涵和价值,并将其与当代中国的法治实践相结合,推动法治建设的不断创新和发展。同时,与会学者认为,秦政失败的原因以及先秦法家在秦政中的角色、当代重刑主义与法家的关联性等重要议题尚存争议,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解决。

北京大学的叶自成教授以《商鞅的法治思想与现代中国法治文明》为题,从古今、中西两个向度讨论了中国现代化转型的问题。他建议中国法治现代化应当少一点全能政治的干预,多一点老子的无为而治;多一点孔子的君子德行,少一点政治挂帅;强调公信力是法治基础,公权力是法治的关键,要建设政府公信力,并赋予法治机构相对独立的权威。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李力教授以《统一前夕的秦“法治主义”及其实践》为题,以睡虎地秦简《语书》为材料,探讨了统一前夕秦的“法治主义”及其具体实践。秦“法治主义”在统一前夕呈现出强烈的一元化趋势,秦政。李力教授进而指出秦法治主义的历史意义,并分析了秦法治主义推进的过程及其中存在的问题。

山东师范大学荆月薪教授以《法治传统的自在性与法律移植的可行性》为题,讨论了近代中国法制改革的实效,指出西方法制改革的局限性,如西方范式的改革远未达到预期,制度的文本设计与现实的法治实践以及人们的法治心理或者说法治观念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又从传统文化的共性和自在性的角度论述了法律移植的可行性,尤其强调法治文化自在性的重要性,随后针对其上述观点为法律移植的方法提出个人思考和建议。

曲阜师范大学王林敏副教授以《百年格义:法治概念的本土化解释》为题,讨论了近代法治概念本土化阐释的百年历程,并指出法家与儒家两种法治思想尽管在理论上相争,但在实践中完全可以相合,强调了法治理念在现代中国的发展和转变,法治中国建设应当以法治为主、德治为辅,走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法治发展道路。

华东政法大学王沛教授以《论法家刑名对黄老刑名的改造》为题,以刑名理论为切入点,分析了法家如何从黄老学派中借鉴并改造刑名理论以形成自己的法治观念,指出老子、黄老和法家在基本理论上具有前后相承的关系,但在核心概念的阐发上,仍存在着显著的根本性差异。

云南大学法学院何永军教授以《法家法治观现代化转型的基本问题》为题,分析为何法家法治观不应被摒弃,指出法家法治观体现出科学理性。以及为何法家法治观需要转型,并详细阐述了转型的基本思路和方向,以及转变过程中的具体改变,提出要用实质法治填补形式法治的不足之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马小红教授以《法家的法概念与现代法概念的异同》为题,指出秦法作为法家观念指导下制定的法为中央集权制下的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奠定了基础。法家的“法”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强调法家法治概念应当在现代社会进行转型,与现代社会接轨。

中国政法大学喻中教授以《从法家法治的发生看法家法治的本质》为题,从考察法家法治发生的背景分析法家法治的本质。他阐述了法治类型学中的法家法治,以封国政治、家国政治、列国政治为背景,分析了法家法治的发生原理,并指出,封国政治、家国政治、列国政治为法家法治奠定了正当性基础。

湖南理工学院周四丁教授以《论先秦法家引用儒家经典的法治意蕴》为题,从七个方面分析先秦法家引用儒家经典的法治目的、内容逻辑、多元方法以及话语特点和价值。强调儒法两家虽存异但也不乏相似和相同之处,强调提仁义、行法治。

山西社会科学院高专诚研究员以《从秦朝的二世而亡看秦政与秦制的得失》为题,从秦二世而亡系统分析了秦政和秦制在具体落实与制度期待之间的差距以及秦朝灭亡的因素。他分析了秦朝的政治制度和法律体系对其灭亡的影响,指出良法不必然导致善治,要看到秦朝的政策在上传下达中发生异化,因此要考虑法治实施的现实条件。

兰州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的王宏强老师以《论法家治道学说的廉洁意识》为题,分析了在春秋战国时期的社会转型背景下,法家如何保证公权力行使的廉洁性,并以此为切入点,阐述法家基于强调人性中的“趋利避害”的特点,将政治关系简化为权力和利益的博弈关系,从而提出以他律方式规范官僚廉洁的可能性和必要性。他强调对法家思想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必要性,以适应现代文明的需求。

中山大学珠海校区的李晓帆老师以《论“民心难测”如何得民心》为题,指出重视民心是先秦儒学的核心政治概念以及“得民心者得天下”的传统政治理念。她结合战国竹简《厚父》中提出“民心难测”问题,分析了民心的复杂性,并讨论如何通过差异化满足民众的需求,将事实层面的“民心难测”转变为价值层面的“民心”,强调这一转变对于凝聚政治认同和实现政治正当性的重要性。

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宋洪兵教授以《正义与政策:法家法治思想的双重面向》为题,指出现代法家法治思维面对法家法治的政治内涵以及现代法治思维与法家政治思想两个错位。他从价值维度和政策维度分析了法家法治思想的双重面向,即在价值维度上法家法治思想理想的道德属性;还有政策维度上法家法治思想具有时代性、历史性、工具性。法家的正义属性与现代法治价值有共通之处。

会议最后,宋洪兵总结回应了研讨期间与会学者提出的主要问题,他强调法家法治思想转型对于当今中国法治的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并对本次研讨会予以充分肯定。

本次学术研讨会汇集了法家研究领域的前沿成果,凝聚了来自全国各地与会的法家研究者的共识。研讨会紧扣时代主题,回应实践需求,为法家研究者在法治建设、教学科研等方面搭建学术平台、提供交流机会,推动法治国家建设和学术繁荣发展,促进法家思想在传统文化的创新性发展与创造性转化中发挥应有作用。研讨会的举行,为曲阜师范大学学术团队的建设、科研方向的提炼、科研水平的提升,发挥了重要引领作用,为法学院的学术研究、学科建设、学生培养等方面进一步发展开拓了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