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单位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198人,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人数均为一志愿招生人数(含推免生人数),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具体录取人数将根据国家下达给我校的招生计划及报考情况作适当调整。各专业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具体人数将在10月25日公布。
专业代码、名称及研究方向 | 招生人数 | 考 试 科 目 | 备 注 |
030101法学理论 01法哲学 02法社会学 03比较法学 04法解释学 05法经济学 | 5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或244德语(外) ③614综合A(含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学) ④809综合B(含民法总论、刑法总论) | 同等学力加试: 1.国际法 2.中国法制史 报考专业仅作参考,最后以录取成绩从高到低选择专业,依次录取。 |
030102法律史 01中国法律制度史 02中国法律思想史 03西方法律思想史 | 2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或244德语(外) ③614综合A(含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学) ④809综合B(含民法总论、刑法总论) | 同等学力加试: 1.国际法 2.中国法制史 报考专业仅作参考,最后以录取成绩从高到低选择专业,依次录取。 |
03010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01宪法 02行政法 03人权法 04立法学 | 12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或244德语(外) ③614综合A(含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学) ④809综合B(含民法总论、刑法总论) | 同等学力加试: 1.国际法 2.中国法制史 报考专业仅作参考,最后以录取成绩从高到低选择专业,依次录取。 |
030104刑法学 01中国刑法 02比较刑法 03犯罪学 04刑事执行学 | 4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或244德语(外) ③614综合A(含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学) ④809综合B(含民法总论、刑法总论) | 同等学力加试: 1.国际法 2.中国法制史 报考专业仅作参考,最后以录取成绩从高到低选择专业,依次录取。 |
030105民商法学 01中国民法 02中国商法 03外国民商法 | 12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或244德语(外) ③614综合A(含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学) ④809综合B(含民法总论、刑法总论) | 同等学力加试: 1.国际法 2.中国法制史 报考专业仅作参考,最后以录取成绩从高到低选择专业,依次录取。 |
030106诉讼法学 01刑事诉讼法 02民事诉讼法 03行政诉讼法 04证据法学 | 7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或244德语(外) ③614综合A(含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学) ④809综合B(含民法总论、刑法总论) | 同等学力加试: 1.国际法 2.中国法制史 报考专业仅作参考,最后以录取成绩从高到低选择专业,依次录取。 |
030107经济法学 01经济法原理 02金融法 03竞争法 | 3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或244德语(外) ③614综合A(含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学) ④809综合B(含民法总论、刑法总论) | 同等学力加试: 1.国际法 2.中国法制史 报考专业仅作参考,最后以录取成绩从高到低选择专业,依次录取。 |
03010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01中国环境法 02国际环境法 03环境法与环境管理 | 2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或244德语(外) ③614综合A(含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学) ④809综合B(含民法总论、刑法总论) | 同等学力加试: 1.国际法 2.中国法制史 报考专业仅作参考,最后以录取成绩从高到低选择专业,依次录取。 |
030109国际法学 01国际公法 02国际经济法 03国际私法 | 6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或244德语(外) ③614综合A(含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学) ④809综合B(含民法总论、刑法总论) | 同等学力加试: 1.国际法 2.中国法制史 报考专业仅作参考,最后以录取成绩从高到低选择专业,依次录取。 |
035101法律(非法学) | 97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或244德语(外) ③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 ④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 |
035102法律(法学) | 48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或244德语(外) ③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 ④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1.国际法 2.经济法 |
法学院硕士生复试方案
一、学术型
1.复试方式和内容
1)笔试:重点考察考生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采用闭卷形式,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00分。笔试科目包括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和行政诉讼法学。
2)面试:主要考察考生分析问题和口头表达的能力,了解考生对专业课以及专业课以外知识技能的掌握情况;审阅考生的代表作(学术学位论文、已发表或者未发表的科研论文、调查报告)以考察考生的科研能力;考察考生政治思想、道德修养、兴趣爱好、心理素质、文明礼仪等方面的情况。满分100分。
3)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以口试形式测试,满分100分。
2.拟录取排名方法:
根据录取成绩的排名依次录取,成绩排名在前的学生优先选择专业(可与报考专业不同)。
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复试成绩=复试笔试成绩×80%+复试面试成绩×15%+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5%
不参加复试、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3.复试笔试科目参考书目:
《刑事诉讼法》,孙长永主编,法律出版社2014年1月第二版。
《民事诉讼法》(第六版),江伟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10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五版),姜明安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8月。
4.加试科目参考书目:
《国际法》,王铁崖主编,法律出版社2012年。
《中国法制史》(第三版),曾宪义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年11月。
二、专业学位
1.复试方式和内容:
1)笔试:采用闭卷形式,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00分。笔试科目:全国法律硕士入学联考专业基础课和综合课。
2)外国语听力测试:考试时间为30分钟,满分100分。(多媒体播放,不需自备耳机)
2.拟录取排名方法:录取名次由以下公式换算录取成绩后由高到低排序
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复试成绩=复试笔试成绩×95%+外国语听力测试成绩×5%
不参加复试、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3.复试笔试参考书:《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考试指南》。
4.加试科目参考书:《国际法》,王铁崖主编,法律出版社2012年;《经济法》(第五版),杨紫烜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4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