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制度

    为落实学校以教学为中心的指导思想,加强我院教师的教学基本功,提高教学水平,更好的展现我院教师的教学风采,院里决定定期举办法学院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为使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制度化、规范化,现特制定本制度。

一、比赛时间

教学比赛以课堂教学为主,每学年第一学期12月份举办全院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

二、比赛流程

比赛由院里组成的比赛组委会具体负责。组委会的负责人为学院分管教学工作的领导。

比赛分两个步骤:首先由各个教研室在内部进行选拔赛,然后选拔出的老师再参加院里统一组织的决赛。

选拔赛由各教研室自行组织,包括比赛时间、地点、评委等。各教研室应通过选拔赛确定本教研室参加院里决赛的老师一至二人,并由教研室主任将名单报送比赛的组委会。

决赛评委组成:评委由学生(10-20人)、法学院教师评委(3-5人)、外聘评委(3-5人)三部分组成。评委会具体人选由组委会负责选定。

三、参赛人员

初赛为所有的业务教师,决赛为各教研室选拔出的教师。

四、比赛题目和内容

各参赛老师自定。

比赛内容分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是课件的评比,各老师课件上交后,比赛组委会聘请专家就各参赛老师的课件进行综合评比,并划定成绩。第二部分是各参赛老师的比赛现场讲解部分,此部分由评委现场打分并公布。为了更好的体现教师们的教学基本功,比赛的现场讲解部分不允许使用课件而采用传统的“黑板模式”,即每个问题都要通过黑板半数来讲解,但讲解的过程中需要分析案例或者法律条文时,对于案例或者法律条文可以通过课件展示。

五、比赛程序

1.比赛顺序:择时抽签决定。

2.现场讲解时间:30分钟。

3.成绩评定:参赛老师的总成绩由两部分组成:课件成绩和现场讲解成绩。现场讲解部分的成绩计算方法如下:现场三部分评委每部分的满分是10分,每部分评委的平均分数的总和即为该参赛老师现场节将部分的成绩。课件成绩和现场讲解部分成绩相加即为该老师的最后成绩。

现场讲解部分评分标准: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    教学环节部分,包括导课、内容讲授、问题之间的过渡、课堂小结等。

2.    教学内容部分,包括重点难点是否明确突出、逻辑是否严谨、思路是否清晰等;

3.    仪表仪态、语言表达、板书部分;

4.    课堂气氛、效果部分

六、比赛奖励

比赛设定一等奖一名,二、三等奖各两名,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该奖项可作为院评优的一个参考因素。

七、本制度自20089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