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加强院风教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特制订法学院教师行为规范如下: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决拥护并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政治方向。认真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指导教育实践。

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尽职尽责教书育人。

要对学生进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思想教育;进行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教育和文化素质教育。

三、以人为本关爱学生  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要尊重学生的人;尊重学生的个性和自尊心;尊重学生的劳动,认真批改作业。

四、严谨治学精心施教  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要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认真执行教学计划,积极履行教师职责,富有创造性地完成教学任务。要掌握教育规律,按教育规律办事;要加强自身修养,寓道于教,精心育人;要以正确的思想观点、严谨的治学态度、良好的文明行为影响学生;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兢兢业业、勤勤恳恳,依法执教,安心从教,勤奋任教,优质施教。

五、勇于探索创新争先  积极开展科研活动。

在科研工作中,严谨求实,要忠诚老实,不弄虚作假。

要及时补充本专业的新知识、新成果,不断迈向本学科的前沿。

要在保证教学的前提下,面向社会需要,大力开展法律服务活动。

六、谦虚谨慎相互尊重  团结协作促进发展。

要戒骄戒躁,虚心接受别人的批评,严格要求自己;要互相尊重,平等待人,善于听取同事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其他教师的威信,尊重他人的劳动。

七、 关心集体顾全大局  立足岗位敬业奉献。

要关心集体,维护集体利益,珍惜集体荣誉,克服个人主义,提倡先公后私、先人后己、克己奉公的集体主义精神和共产主义风格。

八、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以身立教诚实守信。

要襟怀坦白,谦虚谨慎,平易近人,有自知之明,遇事要处以公心,不可自私自利,虚伪浮夸,不要心胸狭窄,清高自傲。

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执行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要增强法制观念,做到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

要谦虚诚实,实事求是,言行一致,表里如一。

九、衣着整洁举止得体  语言文明礼貌待人。

仪表要整洁、朴素,要同自己职业特点相结合,不要过分追求豪华和新奇。

行为举止要端庄、自然、亲切,表现出良好的素质。

语言要规范、纯洁、准确、精练、生动,要语意清晰,带头使用普通话。

法学院

20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