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师范大学法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实施条例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学校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及时、全面了解本院教学运行的基本情况,加强对教学工作的信息反馈,完善教学质量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学生参与教学管理和自我管、自我教育的主体作用;确保教学秩序的稳定和个课程教学目标的实现,促进教风、学风建设,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院设一个教学信息站,由院学生会学习部部长任站长,负责本院教学信息的收集。整理及信息员的管理,手机第一手教学信息,并及时向学院负责教学的领导及教务处教学信息中心汇报。

每个学生班级设立学生教学信息员一名。学生教学信息员由学生选举产生,任期一年,可连选连任。

第三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的条件:

1.思想品德优良,有参与教学管理的积极性,秉公办事,敢于发表意见;

2.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有良好的学习方法和学习习惯;

3.团结协作精神强,善于联系老师和同学,能代表同学反映意见;

4.有较强的观察、综合、分析能力和信息处理能力以及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

第四条 教学信息员职责:

1.反映学生对学院在教书育人、教学管理、学术气氛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重点是对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手段、教学条件方面的意见。

2.反映学生对任课教师和教学态度、教学水平的意见和建议、教学过程的各环节(备课、课堂教学、实验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实践环节、课程设计、考试等)的意见和建议。

3.反映学生对教学管理部门或者人员(包括教学管理制度的制度与实施、教学活动的组织、教学质量管理等)的意见和建议。

4.反映学生的听课。实习、作业、考试等学习状况。

5.反映其它认为要反映的问题。

6.参加教学信息中心组织的会议及各项活动。

7.协助教务处和各院(系)进行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

第五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反馈信息的形式以书面形式为主,也可利用网络系统反馈。

第六条 学院教学信息站负责人对本站信息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归纳整理,形成综合信息,每两星期向学院负责教学的领导及教学信息中心汇报一次。特殊情况下,信息员、信息站可直接将情况反映到教务处。

第七条 教学信息站负责人应对提供教学信息的学生负保密责任。

第八条 担任教学信息员的学生,可根据学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有关规定,取得相应分数。对按时完成任务,经考核合格的学生信息员,学院可分别不同情况给予适当的物质或者精神奖励。

第九条 本条例由法学院院务委员会负责解释、组织实施。

第十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