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毕业实习教学带队指导教师工作规则

  毕业实习教学带队指导教师应当按时进行实习教学带队指导,圆满地完成院分配的在所带队的实习教学基地内的毕业实习教学指导工作任务。毕业实习教学带队指导的主要工作如下:

一、根据院毕业实习进度安排,按时送实习学生达到实习基地,与实习单位的主管领导和指导教师取得联系,落实每个学生的实习岗位,帮助学生解决住宿、吃饭、交通等难题。

二、实习开始前,向本实习基地的实习学生作一次总体实习指导,对学生进行工作态度、实习纪律、实习技能等方面的教育。

三、毕业实习期间,应与实习学生同住在实习单位,向实习单位的指导教师了解实习学生的实习表现,进行实习检查。与实习学生经常沟通,了解学生的实习情况,并提出指导意见。

1.需要向实习单位的指导教师了解实习学生的实习表现,主要是:(1)实习工作态度,主要了解对实习的认识、工作努力程度、尊敬实习单位老师情况、迟到早退情况和遵守规章制度情况等。(2)实习纪律,主要了解实习开始时间、请假情况、迟到早退情况和遵守规章制度情况等。(3)实习工作能力,主要了解实习工作的主要内容。实习工作的适应情况、实习能力的进步情况。(4)实习的综合评价,与其他学校的实习学生相比我校我院实习学生的位置和受欢迎程度。(5)实习单位对我院学生实习、教师教学的建议和要求。

2.需要实习学生了解的实习情况主要是:(1)听取学生的实习汇报,包括工作情况、实习认识、实习纪律和自我评价等。(2)了解学生在实习工作和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困难和要求,在实习业务方面面临的疑难,并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3)肯定学生实习的好的方面,指出学生实习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鼓励学生继续进行实习,取得更好的成绩。

四、及时将检查指导情况作记录,并在记录的最后作出该实习学生的实习成绩建议。

五、回学校后,及时向院有关领导书面汇报实习检查指导情况,将检查指导情况记录本交院教务办公室,参与学生实习成绩的评定,并提出完善我院实习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本规则的解释权属于院教学委员会。

201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