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概况
副院长(分管教学)岗位职责

    一、在院长领导下,具体负责全院的教学管理工作。

  二、贯彻落实学院教学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和学校、学院安排的教学管理工作。

  三、负责拟订全院年度教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四、负责教学任务的布置和管理,组织全院教学计划的制订和修改并提交院务会通过。

  五、具体落实学院的学科建设、师资建设、教材建设和课程建设。

  六、掌握教研室的教学工作动态,负责对教学情况的检查与通报,并向院务会提出奖惩建议。

  七、负责审核全院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以及指导全院的教学档案的管理工作。

  八、主持制订各类实习、课程设计的计划,并精心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本科学生毕业论文的答辩工作。

  九、主持确定教学人员的培训计划,负责组织全院教学人员的在职进修和业务考核工作,负责提出对教学人员的使用、晋级、奖惩初步意见,供院务会议讨论决定。

  十、完成院长交办和院务会议决定的其他教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