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研究
“明法讲坛”系列之一——产权司法保护的解读

2017年9月28日晚,法学院学术讲座“产权司法保护的解读”于日照校区E103教室顺利举行,吸引了众多法学院教师与学生参与活动,一同探讨有关产权的司法保护方面的问题。

讲座由牛立夫老师担任学术召集人,由刘同战老师、徐西振老师、张强老师担任主讲人,并由李继刚老师、李冬楠老师、卜祥洪老师担任评议人。老师们分别从意见解读、理论解读、案例解读三方面就“产权的司法保护”进行了讲解。


 


张强老师分别从体系结构、理由解析和关键词三个方面解读了产权的司法保护这一课题。首先,张强老师向同学们展示了近期中共中央国务院、最高法与最高检出台的有关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解释了产权保护的十大任务与土地产权问题、民营企业产权保护、政府守信践诺、知识产权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五大核心问题。从产权司法保护的基本原则、司法政策和产权保护的机制角度解析了最高法意见,从服务保障非公有制经济、科技创新、健康中国和产权保护角度讲述了最高检的四意见。随后,张强老师从历史、经济、政治、法律四方面向同学们讲解了重视产权司法保护的原因。最后分别就产权和产权司法保护这两个关键词,深刻阐述了产权与所有制、所有权、权利结构、行为权、使用权层面的区别,总结了产权的特性。在产权的司法保护这一关键词的解读上,重点讲解了产权的司法保护和产权诉讼的区别,方便同学们更好地理解这一概念。




刘同战老师从民法角度对产权的界定与类型进行了探讨,利用不同观点、学说对产权概念进行了多个角度的界定,从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角度解析了不同的产权类型。最后就“司法该当如何保护产权”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刘同战老师利用生动的案例,从物权保护、金融债权保护、票据权利保护、股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国有资产保护、政府诚信践诺和违约赔偿、经济纠纷不能作为刑事案件对待共八方面,向同学们展示了司法保护产权的具体方法与措施。

徐西振老师则从刑法角度强调产权的保护应该注重公私有别,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同质的行为罪名不同,法定刑也不相同。通过生动形象的典型案例解读,徐西振老师带领同学们分别探讨了“谁最会侵犯你的产权”“谁最关心自己的产权”“谁最应当担起产权保护的责任”三个重要问题。他提出,在我国产权制度并不完善的情况下,公权力对产权的侵害十分严重,民营企业、私有企业需要更多的保护,为了让其能够与我国国有企业平等地参与到社会生活中来,应该充发挥公检法机关的工作职能与效率。

讲座的最后,李冬楠老师、卜祥洪老师、李继刚老师分别就老师们的讲解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并总结了本场学术讲座的重点问题及深刻意义。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保护产权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本次讲座开阔了同学们的法学视野,使同学们关注到了产权的司法保护这一重点问题,相信同学们能够从本次讲座中有所感悟、有所收获。

(撰写:孙自豪 摄影:谢淑洁 责编:李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