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关于申报新开课程和教师首次开课的暂行规定

为了保证新开课程和青年教师独立开课的教学质量,加速青年教师的成长,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先对新开课程的申报和青年教师首次独立开课的审核工作作如下规定:

新开课程为过去未列入教学计划,或虽列入教学计划,但实际上并未开出,现因教学需要而要求开出的课程,以及首次开出的公共选修课程。

  首次独立开课指青年教师无独立开课经验,第一次担任本科课程的主讲教师。

一、新开课程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开课教师应具备由开过一门以上课程的教学经验,教学效果较好,对新开课程的内容较为熟悉。

2.开课的目的和要求较为明确。

3.新开课程的教学文件和教材齐备。

4.讲稿已经基本完成。

二、申报新开课程的基本程序

1.开课教师填写“曲阜师范大学法学院新开课程审批表”,于开课前一学期的第8周前送交教研室主任签署意见和负责教学工作的院长审核。

2.负责教学工作的院长根据新开课程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核。

3.凡未经申报,或申报未批准的新开课程,一律不能开课。

三、青年教师首次独立开课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必须经过岗前培训,认真学习高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基础知识等教育科学理论,并经考核合格。

2.新开课教师必须经过一轮以上(含研究生阶段)辅助教学工作(含辅助导、答疑、习题课、批改作业、指导课程设计、实习或实验),且教学效果良好。

3.较全面地掌握所开课程的基本内容,讲稿已基本完成。

4.指导教师已确定落实。

5.在主讲教师的指导下,在教研室试讲过,且效果良好,并经过指导教师认可。

四、青年教师首次独立开课资格审核的程序

1.开课教师填写“去曲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师首次开课申请表”,于开课前一学期的第8周以前送交教研室主任签署意见和负责教学工作的院长审核。

2.负责教学工作的院长根据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必要时约请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进行检查性听课,于第10周前写出审批意见,并通知提出申请的教师。

3.凡青年教师首次独立开课都必须经过审批女。未经审核,一律不能开课。

五、本规定自200812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