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概况
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开题程序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曲阜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细则》以及《曲阜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开题报告的性质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是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保证论文进度和质量的重要前提,是培养研究生独立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审核完成学位论文进度计划、保证论文质量的有力措施。研究生撰写开题报告,也是一个阶段考核,它可使研究生进一步明确论文目标和要达到的预定水平,使学位论文选题较为准确、适当。所有硕士研究生均必须进行论文开题报告。

二、开题报告的要求

开题报告主要考察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的前沿性,研究方案的可行性,技术路线的先进性。研究生必须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结合本人的研究特长,与导师协商,确定选题,广泛查阅文献,深入调研,收集资料,制定研究方案,撰写开题报告。开题报告一般应满足如下要求:

1.选题要有一定的难度,在学术方面具有开拓性,技术应用方面具有先进性,使研究课题具有较高的理论意义,学术水平和实用价值。

2.选题必须密切结合实际,解决社会问题,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指导和推动作用,力求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3.要结合研究生本人的基础和特长,使研究生通过论文写作,得到从事研究工作全过程的基本训练。

4.选题应大小适宜,难度得当,确保在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

三、开题报告的内容

开题报告一般应包含以下内容:

1.学位论文选题的意义;

2.国内外关于该课题的研究现状及趋势;

3.研究目标、研究内容、拟解决的关键问题、技术路线、特色和创新之处、预期研究成果、时间安排等;

4.主要参考文献目录。

开题报告应以书面方式向导师和导师组提供,字数不少于3000字。

四、开题报告的程序

硕士研究生一般应于第二学期初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具体时间以研究生处通知确定的时间为准。

开题报告专家组一般由3-5名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

开题人汇报自己的选题情况,重点介绍论文选题意义、论文提纲、研究思路、研究方法等内容;

导师组对选题及论证提出问题和意见,开题人作出回答,指导教师应当发表意见;

导师组考虑各方意见,可以运用打分、投票、合议等方式决定开题报告的结果。开题报告未获通过者,应顺延至学院组织的下次开题报告会。

研究生通过开题报告后,研究生、导师、院(所)研究生秘书开题报告和考核表各存一份留存、备查。

开题报告会应由专人记录。

五、论文题目的变更

开题通过后,一般不得改变论文题目。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论文题目者,由导师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经院长同意,报研究生处批准后,方可另做开题报告,改换研究内容。更改论文题目后仍不能完成论文写作的,则对研究生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六、实施日期与解释

本规定自2018年3月1日起实行。

本规定由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