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概况
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程序规定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研究生教学管理水平,提升研究生的毕业论文质量,做好研究生论文答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曲阜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会工作要求

1.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对学位论文必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严格把关,维护学位的声誉,不得降格以求。

2.答辩要发扬民主,在学术观点上可各抒己见。

3.学位论文答辩一般以公开方式举行,校内外有关人员可列席旁听。

4.学位论文答辩应逐人进行,逐人作出决议。

二、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及其职责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相关专业研究生指导教师或教授、副教授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五人组成;答辩委员会主席必须由校外专家担任,外籍专家不得担任主席,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可列席学位论文答辩会,但不做为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人。

答辩委员会负责组织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包括审阅论文、商定评价论文标准,评定论文,提出学术评语,对论文是否通过投票表决。

表决票由校学位办公室统一印制,盖章有效。

三、论文答辩程序及答辩规则

答辩应发扬学术民主,以公开方式举行(保密专业除外)。会议要有详细记录,记录稿纸应使用本校统一印刷的论文答辩记录纸。

论文答辩的组织接待工作应由答辩委员会秘书负责,学位申请人不得参与组织接待工作,更不得探询与答辩有关的问题。答辩委员在答辩会上提出的问题,答辩之前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学位申请人,否则答辩无效。

论文答辩的程序如下:

1.主席宣布开会。

2.导师介绍申请人政治表现,课程考试成绩和论文撰写等情况。

3.申请人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约30分钟)。

4.答辩委员和与会者提问,申请人答辩。答辩委员会委员应注意多提问题,避免对论文进行过多的评论。提问后,答辩委员会主席可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给予答辩人一定的准备时间。答辩人应科学地、准确地回答答辩委员会委员及旁听人员提出的有关问题。答辩人可携带与学位论文有关的书刊资料,经答辩委员会主席同意,可翻阅查证。

5.暂时休会。答辩委员举行会议,先由答辩委员会秘书宣读导师和评阅人对论文的评阅意见,然后,讨论答辩情况,通过对论文的评语,并以不记名的投票方式表决论文是否通过(指达到毕业水平)。全体成员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答辩委员会委员再根据评价项目和评价要素,以及答辩人答辩情况对学位论文作出等级划分,分为四个等级:A、B、C、D。A为优秀,B为良好,C为合格,D为较差。

6.复会,由主席当场向申请人宣读答辩决议。

答辩委员会投票表决后,应对本次答辩作出决议。决议除公布答辩委员会投票结果外,还必须指出论文不足之处并提出修改要求。

答辩委员会决议应向答辩人当面宣读,并形成书面文件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答辩会结束后,答辩委员会秘书应将答辩进行中提出的主要问题及回答的简要情况、答辩委员会的决议(包括论文评语,评分等级和表决结果)填入申请人的《学位申请书》和《答辩决议书》(一式两份),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连同申请人的其他有关材料(包括学位论文及其中、外文摘要;导师和评阅人对论文的评阅意见)交送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

四、实施日期与解释

本规定自2018年3月1日起实行。

本规定由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