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概况
党总支书记岗位职责

第一条  学院党总支书记是学院党总支委员会的“班长”和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主持党总支的全面工作。

第二条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与院长共同带领党政领导班子和全院教职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的各项决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完成学校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根本任务。

第三条  与院长密切配合,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院长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四条  负责抓好党的建设。按照学校党委统一部署,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制定、实施本单位的党建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党员教育发展计划,积极做好发展党员特别是在优秀学生和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不断加强党总支和所属党支部自身建设,增强凝聚力、创造力、战斗力,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第五条  组织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根据学校党委学习教育计划,负责本单位思想教育和理论学习工作。带领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实际做好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会同院长做好德育工作,共同抓好本单位的安全稳定工作。

第六条  同总支委员会其他成员一起负责本单位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对学院内设教学、科研、行政组织负责人的安排,在听取党支部和群众意见,与行政负责人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由党总支委员会做出决定或向党委提出建议。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师生员工出国、晋升、毕业生就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并负责政治审查。

第七条  加强学院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经常与院长沟通情况,协调党政关系,搞好领导班子内部团结。组织好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和总支中心组学习。负责检查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抓好本单位领导干部的廉政勤政、廉洁自律,并负主要责任。

第八条  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围绕学校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

第九条  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任务。